大陸住房城鄉建設部宣布,對在大陸就業的台灣民眾可平等享有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權利,近期將公布全國性政策,支持和提高台灣民眾在大陸買房、租房的能力。

新華社報導,為提供台灣民眾在大陸工作生活便利,住建部正會同相關部門積極調研,總結各地推出的在大陸工作台灣民眾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政策。

一名在上海工作的台幹表示,上海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員工和公司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率最低為5%、最高為20%,可在這個區間選擇。如以繳存比率最低5%計算,若是月薪人民幣1萬元,就要被扣掉人民幣500元。

這位台幹說,在上海用公積金帳戶買房,可享有頭五年2.75%,第六年起3.25%的優惠貸款利率。

在東莞工作的台幹Tony表示,東莞住房公積金不允許台灣人貸款,唯一優點是可以拿走公司的那5%。每個地方對於台灣人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規定不同,例如深圳的住房公積金,台灣人可以用來貸款買非深圳的房子,貸款額度大概是公積金帳戶的12倍,利率不到3%,辦理住房公積金要多打聽各地規定。

台籍教師、廣州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副教授吳宏哲表示,當初南方學院到台灣招聘時,並沒有強制要求台籍教師要交住房公積金,也沒有接到校方通知要扣交。「以後我會回到台灣定居,沒有計畫在廣州買房,應該用不到。」

新華社指出,包括福建、上海及揚州、中山等多地先行先試,陸續針對在大陸就業的台灣民眾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公布相關政策措施,以支持在大陸買房、租房,實現安居。

2015年8月,福建省就已頒布政策支持在閩創業的台灣青年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同年9月,上海市也發布在滬工作的外籍人員、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人員和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辦法,明確台灣來滬工作人員,可按規定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

 

 

閱報秘書/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指大陸公家機關、國企、民企、外企員工,所交的住房存金,員工和公司依相等比例,匯入員工帳戶;繳存後全歸員工所有。員工在買房、租房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提取,退休時可提取帳戶內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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